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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科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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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篇

日期:105-08-03    

A.使用、維護相關議題

1、什麼是污水下水道用戶?
依據下水道法第2條,「污水下水道用戶」指依下水道法及下水道管理規章接用下水道者。

 


 
2、什麼是事業用戶與一般用戶? 
依據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3條,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所定事業之污水下水道用戶為事業用戶,其餘為一般用戶。常見事業用戶請參閱常見事業用戶表。

 

 


 
3、常見事業用戶有那些?
常見事業用戶如下:

 

項次

說明

1

廢水產量50/日以上之洗衣店、餐飲業。

2

廢水產量50/日以上或已開發面積在三公頃以上之遊樂園()

3

廢水產量20/日以上之食品製造業、預拌混凝土廠、醫事檢驗所、捐血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汽車保養修理廠()

 

4

取得交通部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觀光旅館(飯店)

5

自動洗車場。

6

具有實驗、檢()驗或研究室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

7

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從事底片自動沖洗,或以印刷、照相製版之事業。

8

病床數二十床以上之醫院。

9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10

自來水廠。

11

肉品市場:從事禽畜或其肉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之事業。

12

魚市場:從事魚、貝、介、藻類水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之事業。

13

設有餐廳但無交通部核發之觀光旅館業執照之旅館,比照餐飲業標準。

14

加油站:備有地下儲油槽及流量式加油機,直接於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之場所。


 
 
4、為何餐飲業者要裝設油脂截留器?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6條,建築物排水中含有油脂、沙粒、易燃物、固體物等有害排水系統或公共下水道之操作者,應在排入公共排水系統前裝設截留器或分離器。
依據下水道法第32條,下水道用戶排洩下水,超過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不依限期改善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連續處罰三次而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報請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餐飲業者若未裝設油脂截留器,其下水油脂濃度必然超過水質限值30毫克/公升。
依據統計資料,管線各項阻塞原因中,油垢約佔49%、內線(衛生排水設備)約佔31%、雜物約佔11%、其他約佔9%。
烹飪過程,油脂因熱而成液態,流入污水管線後因溫度降低漸成固態,日積月累黏著於管壁因而造成阻塞。油脂截留器可將油脂攔截留在截留器內。主要設置在餐館、飯店、醫院、自助餐店、集合住宅等產生大量油脂及廚餘的污水排放系統。這種裝置可以防止廚房排水中的有害物質(油質、殘渣、剩飯等)堵塞污水管線。造成管壁結垢、堵塞不通,妨礙附近用戶排水暢通。

 

 


 
5、如何正確使用污水下水道?
除衛生紙外,其餘固體物(衛生棉、破布、竹片、木條及雜物等)皆不應投入馬桶,地板落水頭、水槽應設濾網以防異物排入水管。
含有劇毒、放射線、重金屬及強酸、鹼等腐蝕性物質,也禁止排入污水管線中。
倘不慎造成阻塞不通,屋內部分設施依規定應由用戶自行維護清理。

 

 


 
6、衛生紙是否不宜丟入馬桶?
考量我國下水道建設情形及國人使用習慣,現階段環保署並不鼓勵將使用後之衛生紙投入馬桶。詳細內容詳http://web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70708190827

 

 


 
7、國外常用的鐵胃(廚餘處理設備),適合裝設使用嗎?
目前不鼓勵使用。
自從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宣布將實施「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之後,就有一些廠商及建商推出鐵胃(廚餘絞碎機)的廣告,宣稱它能夠將魚頭、魚尾、果皮、菜葉、菜根、雞骨頭、剩菜飯等廚房垃圾磨成細片,從下水道沖走,可輕鬆實現即時、方便、快捷的廚房清潔,避免廚房垃圾因儲存而滋生病菌、蚊蟲和異味,從而有效優化家居環境,且可以減少家戶垃圾袋的使用,降低家庭費用支出。廠商並拿美國作為例證,說明其使用普遍、成效良好。
但據環保署表示:台灣與美國的環境現況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相提並論。在美國,因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較高,污水處理廠功能足夠,因此可以容納處理鐵胃排出的廚餘。至於台灣地區因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尚低,污水處理廠無法負荷額外的廚餘;至於下水道還沒有到達的地區,鐵胃排出的廚餘將會直接污染住家附近的排水溝以及後面的承受水體。因此,環保署呼籲:鐵胃不適用於台灣地區,請建商與民眾不要採用,廠商也不要生產,以免成為加重水體污染的元兇。
另外,鐵胃使用中需要大量水供絞碎,若無良好使用習慣,於投入後沒看到就關水,絞碎物將不能順利排入污水管(越稀越好),若在大樓會使公共污水管路堵塞反容易產生蟑螂、惡臭,耗水也是缺乏水資源的台灣無法承受的。而廚餘經鐵胃處理後所排出的污水,其懸浮固體應會超過「宜蘭縣公共污水下水道下水水質基準」懸浮固體600毫克/公升之限值。可依下水道法第32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所以,無論是否接用污水下水道,目前皆不鼓勵使用。 

 

 


 
8、污水下水道接管完成後,為何家裡仍有臭味?如何解決?
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後,一般皆可改善家裡臭味問題。接管後仍有臭味之常見原因有:
(1)未依建築法令無設置存水彎等防臭設施。
(2)用戶自行增設馬桶設備之糞排水管線錯接屋內排水系統。
(3)通氣管系統設計不當,使存水彎產生虹吸管現象,致存水彎內無水封,無法防止臭氣迴流。
在住戶地板落水頭處,改裝具有防臭味功能之漏水蓋,將可改善家裡臭味問題。

 

 


 
9、已接用污水下水道,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還有用嗎?
當接用污水下水道後,糞便水及其他雜排水即直接排至公共污水下水道並輸送至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處理,故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已失去設置功能。所以當進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作業時,應將化糞池、污水處理設內污水、污泥抽乾及填平。
另外,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9條,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之建築期限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10、管線堵塞要找誰清理?
依據下水道法第19及20條及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9條,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公共污水管線則由縣府維護,二者之界面為公私分界點。
為改善公共衛生、防治河川污染,目前「既有建築物」由縣府編列預算免費建設,並且,由縣府設置之用戶排水設備亦由本府免費管理、維護之。但屋內衛生排水設備堵塞,其清理、維護仍由用戶自行負責。

 

 


 
11、陰井、清除孔有何作用?要如何維護?
陰井為銜接使流水順暢及易於檢查或清理管渠之設施,清除孔為便於管渠內清理所設之設施,故不可掩埋、覆蓋,以免發生阻塞時無法清理。若因鋪設磁磚、大理石等鋪面,亦應採活動式並加以標示,以免找不到。
陰井、清除孔不須特別維護,僅須注意蓋子是否有破損,以免臭味散溢或東西掉入。由縣府辦理之用戶接管,若有上述問題,可洽縣府處理。

 

B.使用費相關議題使用費相關議題

 

1、什麼是使用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水污費(水污染防治費)?
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用戶應繳納使用費。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家戶應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以後接用下水道者,繳交使用費,未接用下水道者,繳交水污費。

 


 
2、使用費與水污費之用途分別為何?
使用費用於污水下水道之操作維護費用,如設備更新、管線阻塞清疏等;而水污費則專供水污染防治之用,如地面水體污染整治、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等。

 

 


 
3、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後,應繳納哪些費用?
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用戶應繳納使用費。目前台北市使用費每度5元,隨自來水費徵收。為鼓勵接管,3年(97年6月1日起算)內本縣不開徵使用費。

 

 


 
4、為何要徵收使用費?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另外,政府財源有限,若不徵收使用費,勢必排擠政府其他預算,反不利公共利益,故用戶應繳納使用費。

 

 


 
5、弱勢家庭,如中低收入戶,是否可免徵或減徵使用費?
因政府已針對弱勢家庭有其他福利措施,如再予減免則有違「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故目前無任何減免計畫。

 

 


 
6、我家使用地下水,將來如何徵收使用費?
使用費隨自來水費徵收可避免行政資源重複浪費,為目前各縣(市)政府所採用。至於使用地下水之用戶,依據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25條第2款,非使用自來水之用戶,應裝置水錶,按每月用水量計收。

 

 


 

 


 

 

 

上版日期:1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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