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共污水管線工程相關議題
1、為什麼人孔蓋有的是圓型?有的是矩型?
國內八大維生(民生)管線分別為電信、電力、自來水、下水道、瓦斯、水利、輸油及綜合管線。各種管線因為施工及維護等因素,會在適當位置埋設人孔,而人孔蓋之形式則依人孔大小、深度及形狀而略有不同,一般常見矩型人孔蓋為中華電信及寬頻有線的人孔蓋,下水道之人孔蓋都是圓型的,污水人孔蓋表面設計有原住民圖案,雨水人孔蓋表面有「雨水」或「雨」字樣,很容易辨識。
2、公共污水管線施工方式為何?
公共污水管線包括主次幹管與分支管網,大多設置於道路上,目前本縣公共污水管線皆採「推進工法」施工方式。其施工方式,係在適當位置沉設2座「工作井」,人員機具皆在工作井內施工,將污水管從一工作井(即推進井)「推到」另一工作井(即到達井),管線完成後,再於工作井位置施設人孔。此種工法較傳統明挖工法,對交通及民眾之影響較小。
3、施工期間路上看見很大的圓形或方形鐵蓋是什麼?需要擺多久?
公共污水管線施工期間,會將到達井或尚未施工之工作井蓋上「蓋子」,以便車輛通行、保持交通順暢,這個施工期間的「蓋子」稱為「覆工鈑」。常見的覆工鈑為圓形,直徑約2~4公尺。地下管線施工常會遭遇許多不可預知之狀況,如地質、其他地下構造物等,故工期相較其他工程不易掌握,如工程順利,擺設時間約10~15天,完成管線推進工作,即收築人孔恢復路面,路上留下100公分或75公分之污水人孔蓋。
4、看見污水人孔蓋有問題,要向誰反應?
發現有人孔蓋遺失、破損或有聲響等問題,可向縣府水利資源處下水道科反應,我們會儘速派人處理。電話:03-9251000,分機8051~8076。
5、政府能否在我的土地埋設污水管線?
可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依據下水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如對處所及方法之選擇或支付償金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因埋設前項管渠或其他設備,致其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場時,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勘查屬實者,得就該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直接影響部分,免予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場。依據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因辦理公共下水道工程之必要,得在公、私土地下埋設公共下水道,其使用土地之補償金額,不論使用期間長短,以埋設物投影面積1.5倍計算,並按施工當年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五支付。
6、領取在我的土地埋設污水管線的償金,是否會影響日後該筆土地的各項權利?
不會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日後仍可買賣、領取徵收土地補償費、於土地上進行栽種等。一般而言,公共污水管線皆埋設於道路或既成巷道上,因目前有許多道路用地尚未完成徵收,才會發生在私有土地下埋設污水管線之情形。
B.用戶接管申請相關議題
1、我家何時會進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是否須申請?
何時辦理用戶排水設備,須視該地區公共污水管線是否完成。縣府將依公共污水管線完成情形陸續編列預算辦理該地區用戶接管。98年開始辦理用戶接管之區域包括宜蘭市、壯圍鄉、五結鄉及羅東鎮。
既有房屋不須主動申請,當工程進行到你家時,縣府承包商會主動請您簽署用戶接管申請(同意)書,若您不同意辦理,則請簽署切結書。拒絕簽署切結書者,視為不同意辦理用戶接管。
2、公寓、大樓、社區等用戶,由誰簽署同意接管申請(同意)書或拒絕接管切結書?
無地下室共同污水處理設施(即各棟有其獨立的污水處理設施或化糞池)之公寓、集合式住宅,由其一樓住戶簽署。有共同污水處理設施之大樓、社區,由各該管委會簽署。
3、拒絕用戶接管者,縣府有何罰則?
依下水道法第32條,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須委託合格之承裝商向本府提出申請,並自費辦理接管。逾期限未完成接管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處罰後於改善期限仍未完成接管者,依第29條得由本府代為辦理,所需費用(每戶約5~10萬元)由用戶負擔。
4、各樓層住戶都要求污水下水道接管,而一樓住戶不肯配合時怎麼辦?未來誰會受罰?
僅一樓住戶受罰。各樓住戶污廢水管皆排到一樓地面排水溝,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亦是在地面施工,遇有一樓住戶不肯配合接管情形,本府會洽請村(里)、鄰長與該戶進行協調與溝通,俟施工到達時仍不肯配合接管者,即表示放棄本府獎勵接管之權利,本府會請他填寫切結書。依下水道法規定,工程完工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六個月內,未接用住戶依法應自費僱請合格承裝商申請完成接管,如逾期未接管,則依「下水道法」處罰該住戶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以下之罰鍰。
5、我家因故未配合縣府獎勵期間辦理污水下水道接用,我要如何自費申請接管?
須委託合格之承裝商向本府提出申請,並自費辦理接管。依據下水道法第21條,合格之承裝商係指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
6、已接用污水下水道的房屋,如需增設污排水管,要不要申請?
已接用污水下水道的房屋,若僅修改「衛生排水設備」則不需要申請,倘有更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時,則必須先向本府提出申請才可以施工,否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7、縣府施作之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施工時接管住戶是否要負擔費用?
住戶不須要負擔任何用戶接管費用,但室內鋪面及雨、污水改管由住戶自行負擔。
依下水道法規定,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費應由住戶負擔,惟為鼓勵住戶辦理用戶接管,目前均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補助辦理,在工程合約規定施工項目之內,屬計畫施作範圍、施工期限及獎勵施工階段,住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的。
一般而言,用戶接管皆於室外施工,但若有特殊情形於室內施工致破壞原鋪面(如磁磚),縣府僅以混凝土修復,鋪面則須由住戶自行修復。
另外,為雨、污水分流之改管,或住戶室內排水管線自行改管者,亦由住戶自行負擔。
縣府規定,承攬縣府用戶接管工程廠商不得承攬住戶前述工程以避免產生誤解。若有任何施工廠商向住戶收取任何費用,請通知縣府水利資源處下水道科處理,電話:03-9251000,分機8051~8076。
8、施工前,縣府會辦理那些事情?有那些事情需要我們配合的?
辦理用戶接管前,縣府承包商會分別於各村(里)辦理施工前說明會、至住戶調查排水方向及可施工空間,請住戶填寫同意接管之申請書或不同意接管之切結書。若有需要,會再向巷、弄或個別用戶說明接管方式。施工前數日發送施工通知,然後進場施工。
住戶須配合事項有:請踴躍參加施工前說明會、一樓住戶須簽署用戶接管申請(同意)書或不接管切結書、確認用戶管線埋設土地之所有權。為方便施工人員施工,施工時請配合暫時停止用、排水,暫停使用時間依個案不同,約1~8小時。
9、我是樓上住戶,有那些事情是我們需要配合的?
樓上住戶於本府獎勵免費接管施工期間,可協助勸導一樓住戶配合接管施工,並請於管線銜接當時,暫時停止使用衛生設備約1~8小時,以方便管線接頭緊密黏接。至於頂樓之屋頂落水管務請與屋內污排水管分離設置,以防止雨天大量雨水流入污水下水道,致使污水處理廠發生超量進流。
10、為何要一樓住戶確認用戶管線埋設位置之土地所有權屬?
用戶接管係用戶應自行辦理事項,故管線應埋設於「自己的土地內」,以免發生侵權行為。
目前雖然由縣府編列公務預算施工,但與公共污水管線之性質迥異,若萬一發生前述侵權行為,可能須回復原狀(拆除已埋設之用戶管線)。由於原排水設施皆已廢除重做,將引起更多問題,故用戶管線應埋設於「用戶自己的土地內」。
由於用戶建築物正面一般皆臨道路、巷弄,故此類問題大部分發生在後巷排水之用戶。
囿於預算、行政效率及實際執行可行性等因素,縣府無法為用戶一一辦理鑑界,故須由用戶自行確認管線埋設位置土地之所有權。
若住戶指界錯誤,致發生侵權行為,須由用戶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相關補償問題,縣府不予補償。若協調不成須回復原狀,縣府會再依個案選擇最佳替代方案處理。
11、事業用戶及餐飲業者,要如何配合污水下水道接管?
事業用戶及餐飲業者排放之污廢水如超過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應設置前處理設備使水質符合水質標準,否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4款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經連續處罰三次而不改善者,得予以停業處分。
另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6條規定,有事業廢水排入時,應另設置適當之量水及採樣設施。
12、隔壁上游端的鄰居與本人向來不睦,辦理用戶接管時,是否可不讓他們的污水通過我家的管線?
由縣府編列預算免費建設之用戶接管,基於公共利益,不得拒絕,否則視同拒絕用戶接管。
(1)依據民法(民國98年1月23日修正)第779條:「(第1項)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因此,下游用戶必須供上游用戶之污水通過。
(2)用戶管線的流向是依據埋設空間、公共污水管線位置、管線埋設深度及用戶管線長短等因素決定。而一座人孔、陰井可容納接入之管線數有限,不可能由各棟管線分別接入,應以一連接管收集數棟污水後再接入人孔、陰井。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6條規定,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
(3)當管線下游用戶拒絕其上游用戶接入,而上游用戶又無其他流向可供選擇(如無出口之死巷),則污水依舊排入側溝致滋生蚊蠅產生惡臭,對環境衛生無法改善。此外,若有其他出口但附近並無公共污水管線、或管線埋設深度太深、太長等,將增加工程經費,因本經費係由縣府編列預算免費建設,故不利公共利益。
(4)另依民法第780條:「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因此下游用戶應不得拒絕其上游用戶接入。
(5)拒絕上游用戶接入,於己並無實質獲利,讓上游用戶接入亦無實際損失,故拒絕上游用戶接入可說是損人不利己。
(6)綜上說明,由縣府編列預算免費建設者,基於公共利益(環境衛生及節省工程經費),不得拒絕上游用戶接入。民眾自費申請辦理者,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6條及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同一巷弄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
若用戶依然堅持拒絕,由縣府編列預算免費建設者,將視同拒絕用戶接管不予接管。民眾自費申請辦理者將不予核准。
13、新(改、增)建之建築物,如何辦理用戶排水設備?
新(改、增)建之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應向縣府申請,申請程序及應備資料可至本府水利資源處網頁/申辦業務/下水道科/用戶排水設備申請下載。
14、工業區位於污水下水道排水區域,工業區內之用戶是否須辦理用戶排水設備?
由於公共污水下水道主要係為處理生活污水,故排水區域內之工業區,區內用戶符合下列2款者,原則上均不予接管。
(1) 該工業區已設有專用污水下水道(如利澤及龍德工業區)。
(2) 該工業區之事業符合設置環保署公告之?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
C.用戶排水設備(用戶接管)簡介
1、常聽見「用戶排水設備」及「用戶接管」二個名詞,到底是指同一件事或是二件不同的事?
將家庭污水接到公共污水管線之管線設施,就是「用戶排水設備」。因為絕大部分辦理「○○用戶排水設備工程」之契約名稱均為「○○用戶接管工程」,例如,宜蘭地區污水下道用戶接管第一標工程,故習慣上,「用戶排水設備」與「用戶接管」均指同一件事。
2、什麼是用戶排水設備(用戶接管)?
將家庭污水接到公共污水管線之管線設施,就是「用戶排水設備」,亦常稱為「用戶接管」。依據下水道法第二條,「用戶排水設備」指「下水道用戶」因接用「下水道」以排洩「下水」所設之管渠及有關設備,包括「匯流管」及「連接管」等。
3、為何要設置用戶排水設備?
用戶排水設備完成後,家庭污水將不再排入雨水溝,雨水溝不再發臭、蚊蟲不再叢生,居家環境衛生品質將大幅提昇。污水下水道二大功能為「改善環境衛生」及「防治河川污染」,若不設置用戶排水設備,污水下水道功能無法完全發揮,政府巨額投資亦形同浪費,故必須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另外,辦理用戶排水設備時,化糞池將一併填除,用戶不必擔心化糞池破損污染地下水,亦沒有水肥抽除問題。
4、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是誰的責任?
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及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9條,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為改善公共衛生、防治河川污染,目前「既有建築物」之用戶排水設備由政府編列預算免費施設,並且,由縣府設置之用戶接管亦由縣府免費管理、維護之。
自97年1月1日起,新(增、改)建建築物則回歸下水道法,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5、什麼是衛生排水設備?
衛生排水設備包括屋內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衛生設備包括大便器、小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排水系統包括排水管路、存水彎、清潔口及通氣管等。其設置設計規範可參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6、衛生排水設備之排水系統與用戶排水設備如何區分?
一般以「外牆」為分界,屋內污水排水管線為衛生排水設備之排水系統,屋外污水排水管線為污水下水道之用戶排水設備。不過遇到室外施工空間不足而將用戶排水設備設置於室內等情形,就不能僅依外牆做為判斷基準。另外,有庭園圍牆之情形,用戶排水設備亦可設置於圍牆內、外。因此,「外牆」僅為初步判定之基準,實際仍必須以「匯流管」、「連接管」、「陰井」等做為判斷依據。
7、什麼是匯流管、連接管、陰井、清除孔?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條,匯流管指將污水收集至連接管之匯流管線;連接管指接用雨水、污水下水道,埋設於防火間隔、後巷、前巷或側巷之管渠;陰井指銜接管渠,使流水順暢及易於檢查或清理管渠之設施;清除孔指便於管渠內清理所設之設施。
簡言之,將住戶數隻排水口匯集到一隻管線,這管線道是「匯流管」;收集數棟污水之管線就是「連接管」,也有人將其稱為「巷道連接管」。匯流管之管徑一般均採10公分,連接管之管徑一般均採20公分。
若施工空間足夠,匯流管以各棟獨立不與他棟共用為原則,以減少下游用戶因使用習慣不良阻塞,進而影響上游端用戶之使用。
污水管渠應於起點、終點、會合點、彎折點及管徑變化點設置陰井或清除孔,在相同管徑管渠直線部分之設置間隔,不得超過管徑之二百倍。陰井、清除孔之作用與維護另詳「陰井清除孔作用與維護」。
D.用戶排水設備(用戶接管)常見問題
1、什麼是用戶接管之公私分界點?
依據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公私分界點」係指公共下水道與用戶排水設備之分界點,其上游端為用戶排水設備。
依據下水道法,用戶排水設備由用戶自行維護,公共下水道由政府維護。
2、我家污水已有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處理,為何還要接用污水下水道?
大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因操作維護不當致處理效率不佳,外加河川自淨能力有限,本縣美福排水、打那岸排水(宜蘭、羅東生活污水之承受水體)已遭嚴重污染,故政府投入大量經費建設污水下水道以解決河川污染問題。此外,因雨、污水分流,污水不會排入住家旁的水溝,可避免惡臭及蚊蠅滋生,大幅改善環境衛生。廢除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操作電費、抽水肥費用也可節省下來。
3、為何用戶接管要廢除化糞池及污水處理設施?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9條規定,用戶應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排洩於污水下水道,不得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於污水下水道。用戶完成用戶排水設備後,主管機關應輔導將原化糞池、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予以填除或拆除。
另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9條規定,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化糞池必須定期維護,否則可能發生家中馬桶阻塞、排水不順或破損污染地下水等問題。設於地下室之污水處理設施須藉抽水機將污水抽入陰井或人孔,若未定期維護,亦可能發生阻塞、污染地下水等問題。故用戶接用下水道後,應廢除化糞池、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以免繳納使用費還須負擔電費、維護費。
相關議題請另參考可否在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後面進行用戶接管?
4、什麼是側溝截流(小截流)?
類似截流站之做法,於雨水側溝流入雨水下水道前設置「適當設施」將污水導入公共污水下水道,這種方式稱為「側溝截流」,又稱為「小截流」。由於此種方式極易造成超量進流、清疏維護不易、化糞池未廢除及使用費徵收等問題,因此本縣不採用。
5、如何檢測家中雨、污水混流情形?
清水加染料染色,分別倒入污水(洗臉盆、馬桶等)排水管及雨水落水頭,觀察其出水口即可判斷有無雨污混流之情形。
6、為何污水管線要使用橘紅色管線?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4條規定,污水管線應為橘紅色。
污水管線使用橘紅色,主要是為了便於與雨水管線(灰色管)區分,以避免錯接造成超量進流。
雖然建築技術規則未規定衛生排水管線須使用橘紅色,但仍建議採用橘紅色管線以避免將給、排水管線接錯,亦方便銜接用戶接管。
7、既成巷道是私地,埋設污水管線為何\有的有補償?有的又不補償呢?
污水管線分為公共污水管線及用戶排水設備管線二種。
公共污水管線埋設於私有土地時,依據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予以補償。
用戶排水設備應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設置,為改善公共衛生、防治河川污染,目前由政府編列預算免費為民眾施作,雖然用公務預算施工,但跟下水道法第14條之性質迥異,故不予補償。所以才有同樣在私地埋設污水管線,有的有補償,有的不補償。
8、游泳池、大眾溫泉池是否要接入污水下水道?
游泳池、大眾溫泉池等由於水量大、污染程度低、含氯濃度或溫度太高,對於公共污水管線及污水處理廠操作將產生不良影響,尤其對每日處理量小於一萬噸之小型污水下水道系統影響更大,故不予接管。但游泳池、溫泉旅館內之廁所、廚房、餐廳、盥洗間等污排水,仍為辦理用戶接管之範圍。
9、小聚落是否辦理用戶接管?
下水道排水區域邊陲或區域內開發強度低之小區域且在管線末端,戶數稀少或離公共污水管線距離遠者,由於埋設管線成本高,且因污水管線有最小管徑限制,戶數少而水量過低,增加坡度將增加埋管深度,在合理埋管深度下則流速低甚至接近滯流,將嚴重影響管線營運管理,故距離大於50m或流速小於0.4m/s之零散住戶者,不辦理用戶接管。
E.用戶排水設備(用戶接管)施工相關議題
1、用戶排水設備工程施工項目包含哪些?
由縣府免費施作之用戶接管工程包含用戶排水設備、化糞池打除填平、管溝地坪以混凝土修復及雨水排水溝修復等項目。
2、什麼情形用戶接管會在室內施工?
有足夠室外保留空間時,除化糞池位於室內承商須進入室內施工外,用戶接管均在室外施工。打除及填平化糞池之室內施工部分約需3~5工作天。
若因違建或房屋配置等問題,以致室外沒有足夠保留空間時,也可能會有在室內施工之情形,因為施工難度較高,故施工期較長約需5~15工作天,除施工期對生活影響也較大外,也將嚴重影響日後維護管理工作。因此,非不得已,不應將用戶排水設備埋設於室內。
3、可否在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後面進行用戶接管?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用戶應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排洩於污水下水道,不得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於污水下水道;故用戶接管應於污水進入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前即行接管作業。
相關議題請另參考為何用戶接管要廢除化糞池及污水處理設施?
4、若用戶接管在室內施工,政府會修復到什麼程度?
考量公平性(各用戶鋪面材料及價格均不同),室內施工範圍內之地坪僅以混凝土修復,磁磚等鋪面由用戶自行修復。但如用戶提供「磁磚」,得由本府承商免費代為施工,磁磚以外之材料仍由用戶自行修復。
5、什麼是中央天井式住宅?如何接用污水下水道?
中央天井式住宅就是基地四周蓋滿房子,而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於中央天井地坪內。當要接用污水下水道時,須協調一樓其中一住戶,同意於其室內進行地坪開挖,以便將中央天井內各管線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另外,一巷弄之住宅,其化糞池或生活廢水設置及排放均在後巷,且後巷無進出空間,亦須比照中央天井式住宅辦理。
6、中央天井式住宅於一樓室內地坪開挖施工情形如何?
工程在室內施工係採人工挖掘方式進行,埋設20公分直徑之塑膠污水管,施工開挖管溝深約1公尺、寬80公分,並以不破壞地樑為原則,所以不會破壞建物結構。
7、我們的污水處理設施在地下室,如何辦理?
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於地下室者(一般為筏式基礎內),住戶須自行更改管線,使地上各樓層的污水不經過污水處理設施,直接以重力流的方式排放至建築物外以節省電力,並廢除原污水處理設施以節省操作維護費用。
地下各樓層設有廁所、沐浴等用水設備及其地板排水(如地板洗滌水),仍須以抽水機抽送至污水下水道。
8、用戶接管施工同時,我家如果想同時整修屋內排水設備或管線,可否請縣府的廠商代辦施工?
縣府規定,承攬縣府用戶接管工程之廠商,不得承攬用戶之各項工程以避免產生誤解。 相關議題請另參考住戶是否要負擔費用。
9、用戶接管施工時,是否會影響日常生活,須幾天完成?
每一巷弄用戶接管施工期約1~2週,大部分時間仍可正常用、排水,為方便施工人員施工,施工時請配合暫時停止用、排水,暫停使用時間依個案不同,約1~8小時。若須於室內施工,則影響時間較長。
10、裝接污水管時自來水須要停用嗎?暫時改用臨時管線,安全妥當嗎?
當污水管線接管作業時,自來水大部分於事前業已遷移完妥,故不影響各住戶之使用;小部分因現況須改用臨時管線時,自來水公司會以新材料施作並妥善安置,應無安全之顧慮。
11、原有雨水排水溝如何修復?是否按照住戶意見修復?
排水溝係依照縣府與承包商之工程契約內容修復,並配合現場狀況調性調整。住戶若有不同意見,可將其反應給縣府承辦人員、監造參辦。
12、什麼是前巷接管、後巷接管及側巷接管?
辦理用戶接管時,施工位置係依照用戶現有污水排水管出口位置而決定,當排水出口位於房屋後方,用戶排水設備則設置於後方,並稱為後巷接管;同理,排水出口位於房屋前面或側面時,就稱為前巷或側巷接管。
因大多數廚房、廁所及化糞池均設在後方,排水出口也在後方,故目前後巷接管的數量最多。由於後巷常有違建致保留空間不足,因此造成室內施工之諸多問題。
F.用戶接管施工、維護所需「保留空間」
1、什麼是用戶接管之保留空間?
依據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保留空間」係指每一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於用戶排水設備埋設處,所需預留之最小空間,以供施工、維護時,人員、機具之進出及管線埋設。
另依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除主管機關同意外,公共污水下水道保留空間之最小寬度為75公分,最小深度為150公分,最小高度為300公分。保留空間內不得有妨礙施工、維護之設施或設備。
2、為何要有施工、維護之保留空間?
「保留空間」不足,將嚴重影響施工性及日後管線阻塞時之清疏工作。
保留空間係供施工、維護時,人員、機具進出及管線埋設所需之最小室外空間。保留空間若不足,將嚴重影響施工性,甚至被迫將用戶排水設備埋設於室內。
當用戶排水設備發生阻塞時,維護人員須先檢視其下游端管線以判斷阻塞位置,若下游管線位於其他用戶之室內空間,當其外出時,維護人員便無法檢視、清疏。另外,因維護人員、機具不易維持清潔,進入室內空間進行檢視、清疏工作時必然造成用戶之髒亂。
用戶排水設備使用壽命一般皆大於20年,使用期間勢必發生阻塞情形而有清疏需求,因此,非不得已,不應將用戶排水設備埋設於室內。
3、為什麼台北縣、市及其他縣市辦理用戶接管,多採拆除後巷違章建築之策略辦理?
「保留空間」不足,將嚴重影響施工性及日後管線阻塞時之清疏工作,且用戶排水設備埋設於室內,遇阻塞情形須進入室內維護,將衍生更多問題,故台北縣、市及其他縣市辦理用戶接管皆捨棄「室內施工」之方式,堅持必須要有單側75公分以上之保留空間才施工。
而台灣以前建築物大多將化糞池置於建築物後方,故須採後巷接管,而後巷因違建林立,致保留空間不足,故台北縣、市等乃多採拆除後巷違章建築之策略辦理。
4、後巷如有違建妨礙用戶接管施工,如何處理?
後巷如因違建阻礙施工時,住戶須先自行配合清除寬75公分施工保留空間,並將妨礙施工之雜物、物品、用具等一併搬移,俾利污水下水道管線及設施之裝設與施工人員、工具、材料進出,若不配合將函請建管單位依法處理。
5、都市計畫區之新建築物,排水方向最好在那裡?
由於許多建築物之設計,將化糞池置於建築物後方,故須採後巷接管。
採後巷接管有一隱憂,由於同一巷弄之住戶使用同一「連接管」,若下游用戶有改建之情形,可能破壞連接管致影響上游用戶之正常排水。
本縣都市計畫地區及指定地區將陸續建設污水下水道辦理用戶接管,若前巷有可接入之公共管線時,以「前巷接管」為宜。另外,陰井、清除孔應儘量設置於騎樓、庭院等處,以免道路鋪設時遭掩埋而影響日後清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