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路平專案計畫
聯絡人:廖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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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落實道路管理責任,維護本縣轄內道路平整,有效提升道路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實施計畫,以維用路人安全及其權益。
二、道路養護權責:
(一)管理機關:
1.省道、代養縣道: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2.鄉道:本府工務處。
3.市區道路:所轄鄉鎮市公所。
4.村里道路:所轄鄉鎮市公所。
5.農路及產業道路:所轄鄉鎮市公所。
6.防汛道路:依承諾維護之管理單位。
7.施工中道路:尚未移交管理機關之施工中道路,為該主辦工程單位機關。
8.管溝及人手孔蓋:所屬管線事業機關(構)。
(二)經費來源:於管理機關既有預算內支應。
三、巡查通報:
(一)巡查頻率:
1.經常巡查:
依各機關之巡查機制辦理,並視路面平整狀況加強巡查頻率。
2.特別巡查:颱風前後、地震後為之。
3.巡查紀錄:每月提報本府備查。
(二)巡查資料:
每月巡查資料依各管理機關之機制辦理並留存。
四、民眾通報:
(一)辦理方式:
1.成立通報專線:0800-660-160(0800-路路平-一路平)。
2.通報處理:
(1)上班時間:由專人接洽並登錄「養護通報系統」並予以列管。
(2)非上班時間:以錄音方式通報,並於上班日由專人登錄「養護通報系統」後列管。
(二)作業流程:
接獲民眾通報→專人上網填報養護資訊→專人判別權責(路權、管線設施單位)並分派→各權責單位完成後上網回報→本府審核後回復民眾並結案。
五、修補控管作業程序:
(一)改善原則:除特殊狀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於接獲養護通報後3日內完成改善。
(二)錄案及派員:
1.接獲養護通報後,派員辦理缺失拍照建檔錄案。
2.批派開口契約廠商或保固廠商辦理改善,並於完工後拍照建檔錄案。
(三)坑洞修補改善:
1.初期修復:有立即影響交通安全,並無法立即切割修復改善者,於接獲通報4小時內,以常溫瀝青回填修補,以維道路即時交通安全。
2.實質修復:無立即影響交通安全及完成初期修復者,於接獲通報3天內,完成道路切割修復改善,以維道路服務品質。
3.計畫性修復:每年定期辦理路面服務品質判定,以為次年度修補改善依據。
(四)完工回報:養護工作施作完成後拍照建檔,並登錄「養護通報系統」辦理結案作業。
六、養護通報回覆:養護案件經審查後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回覆通報民眾或單位。
七、考核獎懲:
(一)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
本計畫考核成績將列入「宜蘭縣政府道路暨景觀管理維護績效考評執行要點」之年度考評項目,其考評名次、成績獎懲標準均依前揭要點辦理之。
(二)非本府機關及各管線單位:
本計畫考核成績將提報各所屬上級機關,並建請列為獎懲之依據。
八、實施日期:99年1月20日。
附件:道路巡查通報坑洞修補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