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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國家所有,除符合水利法第42條免為水權登記者外,任何人取用地面水、地下水者都需要申請。
水權人合法使用,保障自己引用水的權益;避免用水紛爭,健全用水秩序。水利法第39條規定,水權人應在取水地點裝置量水設備,並將全年逐月用水情形、實用水量,填具用水紀錄表。
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法所發有關水利管理命令,而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者,將予以裁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