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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政科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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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水利行政科       

1.自來水承裝商可向縣府提出申請事項有哪些?

申請事項有:申請籌設許可、申請營業許可、申請變更營業許可、申請印鑑變更、
重新申請籌設許可及營業許可、申請技術員(技工)解僱備查、
申請技術員(技工)補僱備查、申請停業、申請復業、申請補換發證冊、
申請營業許可有效期限展延及申請廢止營業許可等12項。

2.自來水承裝商需應備資格有哪些?

承裝商可分為甲、乙、丙三等級,其中
甲等:資本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術員1人及專任技工3人以上者。
乙等:資本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2人以上者。
丙等:資本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1人以上者。

3.自來水承裝商之營業許可多久後需要申請展延?

承裝商營業許可期間為五年,承裝商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六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營業許可證書;逾期未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許可自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有關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辦其他相關業務資訊,

撥打(03)9251000#8165(阮小姐)、8157(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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