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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姬颱風申請請展期案件資料請簽核後送工務處彙整

日期:100-08-15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一、本府相關局處辦理梅姬颱風災後復建工程,其1千萬以上工程及其他無法如期完工案件,無法於8月22日完工者,請依規定於100年8月22日備妥相關展延資料,奉核後逕送工務處水利科彙整函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展限,若未如期備妥相關文件,而影響行政院撥款程序,由影響單位逕自負責。
二、需辦理展延之工程,請承辦局處依規定於颱風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相關連結)填列申報展期。

相關連結  http://recovery.pcc.gov.tw/TyphoonRecovery//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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