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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跨單位整合,攜手排除違章障礙,加速推動污水用戶接管

日期:104-03-13    聯絡人:    聯絡資訊:

    縣府推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原於後巷施工遇有民眾自行增建違章時,都以進入民宅穿牆鑿洞方式施工,因施工條件不佳,常惹民怨,且嚴重影響施工品質、效率及後續維護管理。為改善此狀況,縣府日前已完成跨單位整合,未來將由建設處與工務處攜手,排除違章障礙後進行施工,徹底提升效率與品質,完成後之防火間隔亦提高公共安全。

 依據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由污水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為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改善環境衛生,提高用戶接管普及率,特由縣府編列預算,免費協助民眾將既有化糞池封填,並於法定空地或防火間隔埋設用戶排水設備連接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因此,現階段民眾辦理用戶接管,是權利也是義務。本府自97年推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屢因民眾於防火間隔或法定空地自行增建違章影響,導致施工空間不足而無法順利接管;勉強以穿牆鑿洞方式於室內施工,卻因工期長,對住戶生活造成不便而迭惹民怨且日後管線阻塞,清疏機具進出不易,亦造成維護管理困難。為加速用接管工程進行,提升接管普及率及施工品質,縣府將自1044月起針對污水施工路徑上違章,實施排除作業,以利用戶接管工程進行。

阻擋施工路徑之障礙物,先由本府針對障礙物進行認定,如確認為違章,限期住戶2個月內自行拆除,拆除範圍僅需由地界線起算75公分。屆期如查察發現未依規定拆除者,逕由本府執行將防火間隔及法定空地上違章全數拆除後,再行進場施作用戶接管工程。

    本府3月中起將邀集預定施工水系住戶召開說明會,向住戶說明違章障礙排除流程及相關權利義務。如確認施工路徑上之建物為違章,將限期請住戶自行拆除一定範圍75公分,以利後續用戶接管工程進行,屆時請住戶配合辦理。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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