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坡地水土保持輔導
(一)辦理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證明之核發。
(二)配合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陳報及處理。
(三)本縣山坡地範圍劃入、劃出之檢討變更。
(四)舉辦全方位水土保持管理教育宣導。
(五)辦理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運作,建立支援體系,強化防災裝備及設備。
(六)運用水土保持服務團組織,協助輔導坡地水土保持及違規改善案件。
二、山坡地水土保持違規查報與取締。
(一)辦理山坡地超限利用違規處理及輔導改善工作。
(二)執行山坡地違規不當使用之查報督導與取締及處理工作。
三、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審查。
(一)成立山坡地開發審議小組,加強本縣山坡地開發案件之有效管理。
(二)辦理山坡地(非)農業使用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四、治山防災計畫
(一)辦理治山防災工程,進行野溪治理(含清疏)及邊坡處理。
(二)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