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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科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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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將在近幾年將全面推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惟施工時避免遭遇後巷違建而無法施工,故本府訂出統一處理原則需全體縣民配合,即當用戶接管工程常遭遇違建而無法施工時,即通知該違建戶於一個月內自後巷地界線向內自行拆除七十五公分(淨空),以便空出後巷一公尺半(後巷靠背二戶之合計)之施工空間,如未能於一個月內自行拆除者,則由本 府建設處建管科逕行全面拆除工作,以利本項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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