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水利工程科問與答

列印[另開新視窗]

因應水利法修法,有關土地開發利用達一定規模以上,致增加逕流量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本府水利單位逕行審查及核定,詳情請見「出流管制審查Q&A」。

close